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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集体专利要经历哪些流程?
现在注册公司也是比较容易的了,在注册公司有些人以为,注册公司不经营就不需要有任何费用了,注册了公司,不管你经营不经营,都是要花一些费用维护的,那么都需要花哪一些费用呢?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记账报税的费用注册公司后,每个月的记账报税必不可少,就算是没有经营,也是需要进行零报税的。不过小编需要提醒的是,公司最好是不要长期零报税,最好是不要超过6个月。
二、会计的费用公司需要记账报税,那就需要请会计,请一个全职的会计,一个月的费用也需要3000元。当然如果是代理记账的话,费用会低很多。
三、银行账户的费用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是需要管理费用的,不同的银行,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四、印花税的费用注册公司后,是必须要交印花税的,当然,公司没有经营的话,只需交支出账簿的印花税就可以了。
五、房产税的费用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如果是租赁的,则就需要房租费用及房产税,当然,如果是商务秘书地址挂靠,只需要地址挂靠费,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一年大概也需要七八千元左右,公司不经营,那么这笔费用还是挺多的,所以,如果不需要或是没有价值了,建议你公司注销或是转让。
现在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注册,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对于注册的流程不熟悉,也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有着丰富的注册经验,所以都会选择代理机构申请汕头商标注册,那么商标注册选择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哪些呢?商标注册方式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个人自行去商标局申请。第二种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注册。
因为注册商标过程繁琐,又极具细致,因此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都会选择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人,所以大家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时,一定谨慎选择,选择代理机构时首先查看是否在商标局备案,因为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是社会大绿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那我们该怎么来选择一个正确的商标代理机构吗?
1、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之前,应该向当地工商局咨询并且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2、在与其签订代理协议前,一定要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基本调查,如核对它的营业执照、察看它的办公场所等等,以免上当受骗;
3、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后的责任,在费用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所有代理费;
4、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这家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以及它的整体信誉情况;
5、可以选择一些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全值得信任。以上是关于选择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的要点分析。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的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福娃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等均为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商标主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了私利,特殊标志是用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主要是为了公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特殊标志保护期限为4年;
3.商标到期后,汕头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4.想要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予以初审公告。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再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特殊标志登记没有初审公告期,也不存在异议程序。如果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特殊标志登记后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特殊标志与商标又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
1.特殊标志与商标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2.特殊标志和商标都是无形资产的载体,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3.得到授权之后都有权阻止他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等。
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能注册为商标吗?
首先,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没有保护未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和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所以,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其次,考虑到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曾经被使用的事实,应重点考虑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曾经使用,往往当时在其使用的领域内影响很大,这种影响不会因为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就会消失,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如果把虽然过了保护期,但是依然在某领域影响较大的特殊标志注册在该特殊领域的商品上,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应被注册和使用。比如,“福娃”作为特殊标志曾经登记在体育活动中,而且影响巨大。即使过期之后,如果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使用“福娃”商标,依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为与奥运会有某种关系。不过,这种影响只限于特殊标志登记的特殊领域,不应该不适当的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再次,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一般不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是标志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该标志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况下的,不予注册。该规定虽然与《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涉及的问题,该标志也无法登记为特殊标志;如果被登记为特殊标志,则一般不会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况。最后,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除了需要满足以上说到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比如,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时,如果存在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不得注册;没有显著性的,不得注册,等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企业在选择汕头商标注册分类的时候,应站在战略的高度,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个细节,仔细斟酌,为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打好基础。根据我国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特点,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我司给大家来介绍一下对这些小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的技巧。
方法/步骤
(1)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2)如果《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确切的小的商品项目名称,我们可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者选择与所经营的产品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达到保护产品的商标权。
(3)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般而言,一个类似群组里的商标或服务项目都构成类似,但是,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跨类别类似的情形,如选择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保护的范围就及于与其交叉检索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种选择方法能够在注册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化的保护商标的范围,有可能起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
(4)为了扩大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自己主营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小的商品项目(比如说:26类。26类总共分为10个小的群组,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商品注册,就整好10个商品项目,这样选择,也就是把整个26类都保护起来,第三人如果想在第26类注册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那是注册不下来的。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就可以补充注册一下,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不成功或者第三人侵权等问题。
(5)为了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应该考虑一下,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或者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①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例如:32类和33类,同为酒。32类为不含酒精的饮料,33类为含酒精的饮料。如果只是单纯的注册33类,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就很可能会在32类出现与33类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对于企业来说,这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为在不同类别里,要做商标争议或者商标异议来撤销这个商标,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像这种产品项目相近似,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②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根据不同的家电产品的种类,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就被分到了不同的类别。如:电热水器、冰柜等在第11类、洗衣机在第7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在第9类。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全面保护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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