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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司商标的详细流程

作者:汕头润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0 08:16:41

注册商标流程有四步,让小编一一为你们介绍:1、提交申请:客户书面确认汕头商标注册信息后,所有申请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载明申请号、申请日期的《商标报送清单》或电子回执;

2、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局收文科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文件有无明显错误、格式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时间约20~3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通过将正式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邮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一份。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9个月内,商标局审查员对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会出现2种结果,一是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或部分驳回;二是该商标初步审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现第1种情况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视情况可依《商标法》规定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成功会初步审定。

4、公告期:公告期是指进入实质审查并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单位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任何人、单位不可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异议,所申请的商标依法获得注册。

自已如何办理商标续展?自己办理商标续展,首先准备好续展资料,然后到就近的商标办事点申请,缴纳相应申请规费,等待商标局审查,通过后,会得到一个续展核准证明。自己办理商标续展流程:

1.准备续展资料,

2.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3.缴纳续展费用,

4.商标局实质审查,

5.下发商标续展核准证明。

自己办理商标续展需要准备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自己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到哪些地方申请?自己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就近到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及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等地方。

有时,因为你的工作很花哨,人们想买你的工作,并想买你的工作作为赚钱的方式。然后,如果您的作品已经申请版权,那么您需要进行版权转让。在现实生活中,中国的年度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需要纳税,例如个人所得税,而版权转让也需要一定的税费。如何支付版权转让税?

如何支付版权转让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如果超过4000元,扣除额为20%。费用是应税收入。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00号令):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述个人收入的范围: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所得的收入;使用版权所得收益不包括报酬所得。

(2)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及其他财产的个人转让所得。

因此,在转让版权时,应根据特许权使用费和适用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进行版权转让时,您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便将来不会有任何问题!如果您对此仍然不了解,请联系我们在的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让您轻松处理版权转让税的问题!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汕头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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